魚我所欲也

孟子

背熟課文

1 孟子曰︰「魚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[1]者也。生亦我所欲也,義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

2 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[2]也;死亦我所惡[3]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[4]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,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[5]。

3 一簞食[6],一豆羹[7],得之則生,弗[8]得則死。嘑爾而與之[9],行道之人弗受[10];蹴爾而與之[11],乞人不屑也[12];萬鍾[13]則不辯[14]禮義而受之。萬鍾於我何加[15]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[16]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[17]?鄉[18]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已[19]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[20]。」

注釋

1. 舍魚而取熊掌︰舍︰同「捨」,棄也。下同。魚與熊掌,皆為美味,而熊掌尤為難得;故捨魚而取熊掌。

2. 苟得︰苟︰隨便、輕率之意。此指苟且偷生。

3. 惡︰動詞,憎厭也。○粵[污之陰去聲],[wu3]。下同。

4. 辟︰同「避」。下同。

5. 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︰《荀子.正名》曰︰「人之所欲生甚矣,人之所惡死甚矣。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,非不欲生而欲死也。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。」徐幹《中論.夭壽》曰︰「所好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」朱子曰︰「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。但眾人汨於利欲而忘之,惟賢者能存之而不喪耳。」

6. 一簞食︰簞︰盛器也。《說文》曰︰「笥也。」鄭玄曰︰「盛飯者,圓曰簞,方曰笥。」

7. 一豆羹︰豆︰盛食之器也。從甲骨文字形,形似高腳盆,或有蓋。《詩經.大雅.生民》曰︰「卬盛于豆。」木器也。《爾雅》曰︰「木豆謂之豆,竹豆謂之籩,瓦豆謂之登。」。羹,《說文》曰︰「五味和羹。」《爾雅》曰︰「肉謂之羹。」古稱指帶汁之肉;中古以後,方指稱湯。此處當從《爾雅》。

8. 弗︰通「不」。下同。

9. 嘑爾而與之︰嘑︰通「呼」。嘑爾︰趙注曰︰「猶呼爾,咄啐之貌。」呼,怒聲,即咄啐。《禮記.檀弓》曰︰「齊大饑,黔敖為食於路,以待餓者而食之。有餓者蒙袂輯屨,貿貿然來。黔敖左奉食,右執飲,曰︰『嗟!來食。』揚其目而視之,曰︰『予唯不食嗟來之食,以至於斯也。』從而謝焉;終不食而死。」即此句之意。

10. 行道之人弗受︰行道之人︰路人也。弗受︰不受也。以其賤己,故不肯受也。

11. 蹴爾而與之︰蹴︰踐踏也。《說文》曰︰「蹴,躡也。」「躡,蹈也。」與,授也。

12. 乞人不屑也︰乞人︰行乞之人。不屑︰《詩經.邶風.谷風》曰︰「不我屑以。」《毛傳》曰︰「屑,潔也」。不屑,不以為潔也。

13. 萬鍾︰《左傳.昭公三年》曰︰「釜十則鍾。」釜為六斗四升,鍾為十釜,是六斛四斗也。萬鍾,言其極多也。

14. 辯︰辯別也。朱子《孟子集注》作「辨」。《說文》曰︰「辨,判也。」本字正作「辨」。《五經文字》云︰「辯,理也。」「辨,別也。」二字本義雖異,然辯、辨二字,經典每通用。

15. 何加︰加︰增益。何加︰有何增益。

16. 奉︰供也,養也。奉,即祿食也。

17. 與︰通「歟」,語末不定之辭。○粵[如],[jyu4]。

18. 鄉︰音義通「向」,過往也。

19. 已:止也。

20. 本心:朱子曰:「本心,謂羞惡之心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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